廣元利州:已抵清的債務卻“出現”借條 看看法官怎么判
4月5日,記者從廣元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,陳某與朋友廖某之間相互借錢,并進行了抵扣清賬,結果,陳某找到之前的借條,向法院起訴,要求對方償還借款。
所了解,2009年4月21日,資金周轉困難的廖某向朋友陳某借款5萬元,并出具借條。之后,陳某多次催促無果。于是,陳某將其告上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廖某立即償還借款及占用資金利息,并承擔案件訴訟費、保全費。
原告陳某與被告廖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利州法院立案受理后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
在庭審中,廖某表示,除了陳某提及的該筆借貸關系,兩人之間還有其他借貸關系。在上述借款后,陳某找自己借過錢,且一直沒還,經過兩人的清賬,上述欠款5萬元已經抵扣了,只是當時沒有將借條收回來而已。
經法院查明,2009年4月21日,被告廖某因需資金周轉,向原告借款時出具借條一張。 同時,原、被告之間還有其他債權、債務往來,且根據之前兩人的另外一起被告廖某訴原告陳某,已生效民間借貸案件,證明廖某借陳某的5萬元,已經抵扣了陳某欠廖某的欠款。該筆款項已經相互清賬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。但原告5萬元的債權,已由被告在另案中抵銷償還。對于陳某的還款主張,證據不足,依法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。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,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: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。案件受理費525元,由原告陳某承擔。
?。ɡ钪仪?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郝飛)
編輯:蘇彥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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